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一期)。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
2.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内,规划八路(AK0+055.258~AK0+287.55)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红线宽度 20m,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道路长约 26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113.65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5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9244406.56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9094790.59 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49615.97 元。
2.5.2招标内容: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等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
2.5.2.1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
2.5.2.2工程施工: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进行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及结算,以及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承包方式:
以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预算编制、包结算编制、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招标人办理的除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单位的审查。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1)和设计资质(2),具体如下: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上述第(1)点要求的施工单位与具备上述第(2)点要求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施工单位与一个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资质类别应为:施工类企业,成员单位应为:设计类企业)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应满足,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1.1拟派项目负责人没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5.1.2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2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3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
位人员。
4.5.4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锁定状态。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5投标人需提供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6.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1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4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znjj/)、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公路北段制版中心办公楼206室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伯奇路北30号综合楼602室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人:林先生、王小姐 |
电 话:13516643250 |
电 话:0757-85919192 /18942455305 |
传 真:/ |
传 真:0757-8591919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