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计算机机房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佛山中支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计算机机房及综合布线采购项目(佛山中支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已以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机房设置在办公大楼主楼第三层,总面积约160m2,需要划分主机房、办公网机房、运营商配线间、电池间、气体消防室等;大楼所有综合布线点的施工。
2.3 定额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750,000.00(元)[其中设计费:90,000.00(元);建安工程费:4,66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实施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及施工、大楼综合布线项目的施工以及计算机机房承重检测及加固。本项目机房建设工程包括机房装修(土建装修系统)、电气配电、精密配电柜、防雷接地、UPS电源、精密空调(含精密空调的设计和安装,不含精密空调的设备采购)、新风、闭路电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现有安全监控系统)、动环监控系统、门禁、入侵报警系统、消防、机房内综合布线、机房其它配套系统工程、系统迁移割接及其他等子系统,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1)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核、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需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预算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
(2)施工:①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培训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②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③受招标人委托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如有)、合同备案等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④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⑤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⑥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固定折率包干;
施工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审核的预算价(按固定建安工程费折率下浮的价格)〕,且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不能超过经审核的预算总价。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两项资质其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
(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以下五项资质)
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
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④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三级(含)以上,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或资质)三级(含)以上;
⑤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
4.2.2 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证明材料。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内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提供;若施工资质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的,则其全部施工单位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具有“设计类企业”诚信档案;具有上述“施工资质①”或“施工资质②”或“施工资质③”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具有“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单独具有上述“施工资质④”或“施工资质⑤”的单位可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按4.5要求对应提供)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机电相关或电子相关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8.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8.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8.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可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与其他人员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10.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1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8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57-832817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先生、李小姐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2年 11 月 16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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