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三洲片区及河江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2022(GM)XZ0028
1.招标条件
中心城区三洲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和中心城区河江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2〕12号、明发改投审〔202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城乡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
本项目中心城区三洲片区及河江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17号、明政数监管核〔2022〕1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洲片区和河江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概算总投资约为26533.07万元。其中:三洲片区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15925.4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13055.57万元,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约为169.72万元;河江片区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10607.6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8515.44万元,勘察设计费约为218.87万元。
三洲片区工程内容:
针对三洲片区管网存在问题,通过新建污水管网、错节混接改造、修复7号泵站、重建雨水箱涵、新增雨水检查井及雨水口、修复严重的病害管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对管网空白区的7条道路需新建DN300-DN600污水管道3028m, 新建DN1200雨水管240m。
(2) 市政道路错混接整改新建DN200-DN500m雨污水管道1876m;工企业预留接驳新建DN400-DN600雨污水管道4076m。预留雨污水检查井145座;合流制住宅区新建截污井49座。
(3)更换泵站格栅、闸门、进出水压力管、污水提升泵为耐腐蚀材料设备。
(4) 雨水问题管道原位翻建2.4×1.7m雨水箱涵540m,雨水检查井21座,翻建/新增雨水口63座。
(5)存在病害管段对6305m管道原位翻建,共开挖修复524处病害点,非开挖修复病害点300处。
河江片区工程内容:
(一)管网理顺工程:对隆起、大管接小管、无法清疏的管段实施改造。
(二)大成路分流整治工程:对大成路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整治。
(三)管道修复工程:对缺陷管网开展修复。
主要改造措施及内容如下:
(1)理顺起伏管段36段,共2284m;
(2)管径扩大管段3段,合计221.2m;
(3)增设新建管道23段,合计5561m ;
(4)重建无法清疏管段2段,合计279m;
(5)对7段管道开挖井口,合计54处;
(6)沿大成路进行分流改造,设置29组污水支管和23组雨水支管;
(7)对河江片区主要排水通道(大成路、祥福路、跃华路以及泰华路排水管道)进行管道修复,共修复586 处病害缺陷,涉及管段长度4767.3m。
2.3 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三洲片区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15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河江片区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15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详勘及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深化和调整、技术设计(如需要)、工程详勘(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暂定为21959.6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21571.01元,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为388.59元。本项目各片区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采用收费费率的方式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收费折率的方式填报。
三洲片区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收费费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30%,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收费折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5.00%。
河江片区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收费费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0%,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收费折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5.00%。
2.5 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勘察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结算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本合同项下设计、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4.2.1.1 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1.2 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1.3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下同)
4.6.2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6.3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2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4 以上拟派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月)为以上拟派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以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4.7 专职安全人员 4 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500万元或以上的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7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城乡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
邮编:528518 |
邮编:528500 |
联系人:谢先生 |
联系人:康明妍 |
电话:0757-88666972 |
电话:0757-88630279 |
传真:/ |
传真:0757-8863027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2 年 7 月 22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