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东海辑罗村委会樟山村、簕㘵村片区截污工程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440607-04-01-513815,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辑罗村委会樟山村、簕㘵村片区进行污水管网提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樟山村村口旁新建DN1000污水重力管道,总长约230米;簕㘵村内及南丰大道西侧商户通道新建DN300污水重力管道,总长约1071米,新建DN400污水重力管道,总长约409米。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2.4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465693.80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93881.76元,工程建安费为4371812.04元。
2.5 本次招标共1个项目。各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465693.80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93881.76元,工程建安费为4371812.04元。
2.5.1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
(3)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施工图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和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的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项或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至2022年8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4.6.6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
4.6.7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8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7.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上述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人员之间不能互相兼任。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年9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10月21日 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10月21日 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单位派人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一座205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陆先生 |
电话: |
0757-66890237 |
电话: |
0757-8225730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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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225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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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