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发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 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71号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东平云谷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东平路以东、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区域内110kv、10kv电力设施进行迁改,新建线路主要沿支36路、次九路、支35路、东平路、镇中路、雾岗路人行道和绿化带敷设。其中,110kv部分新建汾澜甲乙线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1.13千米,新建汾澜甲乙线石湾支线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1.21千米,新建电缆终端场1个;10kv部分新建12线排管1389米,4线顶管90米,新建六间隔分接箱1座、七间隔分接箱3座、800kVA终端型箱变3座等。项目总投资约7335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为止,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如下:
(1)由招标人发出勘察设计任务书之日起21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经审图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成果;
(2)在勘察报告成果提交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初步设计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审单位(如有)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10个日历天根据意见完成最终初步设计成果;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经审图部门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4)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竣工图设计成果交付及移交;
(5)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注:如勘察设计周期因具体的勘察设计进度时间有所调整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 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勘察阶段: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地质钻探)、工程测量(架空部分的平断面测量,不含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测量)及后续服务。
(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
设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编制(不含概算)、施工图编制(不含施工图预算)、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全过程报建报批和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服务。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050,00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0,000.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900,0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如为联合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具有以下勘察资质中任一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中任一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上述资质的有效期已过且属于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规定有效期延期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2)项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须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登记)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或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 号),尚处于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9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0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魁奇二路2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冯工 |
联 系 人:张工、杨工 |
电 话:0757- 83921620 |
电 话:0757-86321861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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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