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红卫岗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建项目(二期)设计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8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红卫岗,规模面积约为22678平方米,主要对园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设计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景观工程、市政人行道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系统等。
2.3 设计周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项目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为止。
(1)由招标人发出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2)在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设计后续服务: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项目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止。
注:若非中标人原因主观导致设计周期延误的,上述约定周期可相应延长,且招标人不追究设计周期延长的违约责任。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67400.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红卫岗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建项目(二期)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确定概算的工程量等)、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367400.00 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2.7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资质,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资格认定。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 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7.4.1 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按要求填写《来往中心人员情况登记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评审(标)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7.4.2 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7.4.3 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7.4.4 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 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嘉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城南科技园7座508室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黄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757-83902801 |
电 话:0757-83133806 |
传 真:/ |
传 真:0757-83133806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嘉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