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208-440605-04-01-94201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村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9100.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设计规模5万吨/日,新建流量分配井、细格栅及 旋流沉砂池、AAO 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综合池等。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66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设计全部工作,并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设计工作要求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方案细化和修改 |
12 |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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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总平面图 |
12 |
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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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体规划报建图 |
12 |
通过规划总平面和方案报建后10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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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工程概算 |
12 |
规划报建后7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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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图设计 |
12 |
报建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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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图修编 |
12 |
根据审图单位意见或招标人意见修改7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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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图 |
12 |
审图审查合格或招标人认可后7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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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55,600.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环评文件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CPI(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按需申报)等,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企业诚信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企业类型: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设计费不少于人民币13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9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一室212。)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外)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7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57-81288898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联 系 人:蓝水玲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2022年9月30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