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605-04-01-10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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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3号线(狮山段)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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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3号线(狮山段)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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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轨道交通3号线(狮山段)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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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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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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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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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佛山市城市轨道 3 号线狮山范围内 8个站点(联和站、孝德东站、罗村站、兴业东路站、科盛路站、博爱中路站、南海大学城站、佛科院仙溪校区站) 周边交通衔接设施进行改造,包括慢行系统提升、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区、公交站改造、设置风雨连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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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包括8个站点的公交站30个、风雨连廊806米、非机动车道3765平方米、非机动车道360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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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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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4,711,546.47(元),最高投标限价:4,475,969.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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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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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 5月至2023年 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年5月至2023年 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①对6.4、7款补充: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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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及提供工程所在地交易机构网站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网站的中标结果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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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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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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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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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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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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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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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50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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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666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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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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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先生、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223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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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0757-8628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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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3号线(狮山段)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以 狮府复[2023]114号 批准(备案)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 修正)》、《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 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