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605-76-01-087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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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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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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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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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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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河东段河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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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镇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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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设计红线978.23亩,水利部分包括:新开河涌、节制闸、引水泵站、旧河涌整治等;水环境部分包括:鱼塘清淤、底质改良、水质调控、沉水植被系统和挺水浮叶植被系统构建;环境整治部分包括:生产道路、园路、游客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公共厕所、绿化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估算总投资17993.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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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里水镇青年湖湿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水利部分、水环境部分(包含人工湿地水质提升试运行管理)、环境整治部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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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本项目水环境部分(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需试运行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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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55,859,033.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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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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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办理工程款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牵头人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由发包人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等。 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符合要求)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 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7.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7.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7.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8.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9、 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1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1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11.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且加盖业主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证明材料(相关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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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且加盖业主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证明材料(相关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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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11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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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2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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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五室20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2、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2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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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五室20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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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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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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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吴俊辉 |
联系电话 |
0757-8560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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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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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定广、杨展君 |
联系电话 |
0757-86321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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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8628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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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 4.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4.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