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605-04-01-15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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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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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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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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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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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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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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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起于滨江路,止于海景大道,全长约280m, 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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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招标条件 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大沥镇奇明路道路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明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滨江路,止于海景大道,全长约280m, 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020798.8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自控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以促进后期管养水平的要求,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由招标人与大沥镇市政办共同监管,质保合格方能支付质量保证金。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1分则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持有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所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需具有有效的使用有效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7.2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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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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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1020798.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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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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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持有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 9、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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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1.对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foshan.gov.cn)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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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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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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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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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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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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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52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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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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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卫华、吴英权 |
联系电话 |
0757-8632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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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0757-8632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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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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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