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规划八路二期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分为 A 段:A K0+317.359~A K0+945.738,道路长约628.379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 20m;B 段:B K0+017.095~B K0+852.691,道路长约835.596m,设计速度 30Km/h 红线宽度 16m。本项目为新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
2.4 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成果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内容:
2.5.1 招标控制价: ¥649635.74 元。
2.5.2 招标内容: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规划审核批复,以及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进行现场相关数据的收集、施工图设计、返工和变更设计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注: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
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及效果图的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预算编制与审核、配合结算编制审
核、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单位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企业类别应为:设计类企业)
4.3.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 1名,须具有 市政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后续开标会议(如选择离场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应是投标人的交易员(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伯奇路北30号综合楼602室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谭工 |
联系人:林先生、王小姐 |
电 话:0757-85511740 |
电 话:0757-85919192 |
传 真:/ |
传 真:0757-8591919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