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南海区 1年前 (2023) 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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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资投审〔202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地段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41833.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4934.79万元;具体如下: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0367.48㎡,地块上目前已建设办公楼、门卫室、电房等建筑为25470.54㎡。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56100㎡,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3000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100㎡,地下建筑面积24000㎡。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

本项目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含概算)、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同步预防跟踪审计等工作。

2.4.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进行设计管理,主导办理项目的报规报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发承包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组织完成施工图审查。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理,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含概算)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初审;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初核;以成本控制为主线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管理;施工图预算的动态控制与管理;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进度款审核;处理索赔及协助业主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3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管理、隐蔽工程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4档案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复核、整理、汇编、归档、验收,验收后按要求办理移交。

2.4.5同步预防跟踪审计工作内容: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9号)、《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等进行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验收审计及协助、完成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按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出具本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评估报告,服务期结束时出具本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总报告。

2.5招标控制价:2109.73万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同步预防跟踪审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均须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 工程监理 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三家。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联合体投标,由负责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负责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单位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由广东省以外的单位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4.4.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4.4.1.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4.4.2.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4.2.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的相应文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6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项目总投资为2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含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认定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9月1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开内容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为准,其他公告公开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东路36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冼勇曦                               联系人:罗丽娜、马荣荣、罗塞娜、许伟燕
   电话:0757-88638461-88964                    电话:0757-83136061
   传真:/                                      传真:0757-831360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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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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